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秀洲公(消)行罚决字〔2016〕00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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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41100004993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章雅琴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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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东西二路北侧沿塘路西侧的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秀洲支行区府大楼分理处缴纳罚款(账户名:嘉兴市秀洲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征收专户,帐号:19-32010104007252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秀洲区大队2016年11月17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秀洲区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1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秀洲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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