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西公(古)行罚决字[2019]528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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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普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0600019906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珠淮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普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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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2月27日以来,浙江普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招用的员工林某在浙江普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后,该单位未按时将林某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2019年7月17日被古荡派出所民警查获。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五日内改正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古荡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古荡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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