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中山自然资罚字〔2021〕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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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山市东凤镇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200000000282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彭注成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于2020年1月始,占用位于中山市东凤镇穗成村第一小组地段处的土地实施建设,建成篮球场及硬底化水泥地面,作消防营地用途。经实地测量,占用土地面积2067.2平方米(折合3.1007亩),该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2067.2平方米(村庄2067.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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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067.2平方米土地。2、对非法占用2067.2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20672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11442000MB2C940480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11442000MB2C94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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