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中山自然资罚字[2021]5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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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山市东凤镇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200000000282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彭注成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于2006年12月始,占用位于中山市东凤镇穗成村第八小组“旧屠宰场”地段处的土地实施建设,2007年3月建成砖混铁皮棚结构建筑物,作工业厂房用途。经实地测量,占地面积4675.5平方米(折合7.0132亩),该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4675.5平方米(独立工矿用地3409.6平方米、水工建筑用地1265.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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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675.5平方米土地。2、对非法占用4675.5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46755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11442000MB2C940480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11442000MB2C94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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