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从)安监管罚〔2016〕A0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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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州白云山星珠药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0100025257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戴碧鑫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公司醇沉车间(防爆车间)员工违反《防爆区域(醇沉车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醇沉车间使用非防爆手电筒等,作为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对醇沉车间员工使用非防爆手电筒等违章作业进行制止,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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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从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6-1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广州市从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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