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银罚字〔20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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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
注册号 | 37130010000511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新宇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期限未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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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超期限未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人民银行临沂分行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2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人民银行临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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