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噶国税简罚【201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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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狮泉河镇金百合照相馆 |
注册号 | 542523303035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窦虎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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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01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阿里地区噶尔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1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阿里地区噶尔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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