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地税稽罚[2017]2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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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隆北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0300015223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朱建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隆北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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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2013年5月7日与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广陆数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650万股,认购总金额5362.5万元;2013年9月11日将该股权以7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展汇通,企业收到全款7150万元,挂其他应付款,2014年6月10日与华展汇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4年6月11日公告该事项,转让交易完成,未作投资收益。转让时实际支付印花税、手续费、股份转让经手费等82976.40元,未入帐(有原始合法单据)。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2.2014年6月27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与经营无关的连良桂个人培训费688000元,已在当年结转损益并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未按规定调整增加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违法事实依法追缴营业税89375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2562.50元、企业所得税301971.10元于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11月17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补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处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金额754970.16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0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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