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精公(消)行罚决字〔2017〕00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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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精河县和丰棉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5272205000352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邵永士 |
违法行为类型 | 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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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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