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五罚〔2017〕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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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新疆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5900405000510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邱洪辉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接受虚开发票违法事实你单位2012年建设的防洪沟修葺工程和地基补充钎探工程,取得石河子市天顺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五家渠市分公司两份劳务发票记账,具体是:2013年1月24日,发票号码:02837943,发票金额68000.00元,发票内容:劳务费;2013年1月26日,发票号码:02837944,发票金额198000.00元,发票内容:劳务费。两张发票合计金额266000.00元。经检查确认,你单位未与石河子天顺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五家渠市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未发生实际业务,发票的收款方与实际提供方不符,已证实你单位接受虚开发票入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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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1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0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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