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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历史第62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西景综执〔2021〕罚决字第10-0001号
单位名称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汽车分公司
注册号 33010000005699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张彤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26日下午,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市虎跑路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日14时20分检查至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虎跑路动物园31路公交车站时,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公务后,检查发现当事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汽车分公司在虎跑路动物园31路公交车站设置了一只黄色的生活垃圾桶用于投放生活垃圾,未按《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颜色与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设置。经执法人员指出后,当事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汽车分公司对以上事实表示认可。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汽车分公司直接送达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西景综执责改字[2021]第1000360号和《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杭西景综执接调字[2021]第1000359号各一份,责令立即整改违法行为并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规定,属于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汽车分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2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0.05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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