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15-0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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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汽车分公司 |
注册号 | 33010000005699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彤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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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汽车分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红普南路45号公交二公司设有车检服务大厅。2021年6月8日10时1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查到当事人在杭州市上城区红普南路45号公交二公司车检服务大厅前设置的壹只蓝色垃圾桶,桶身上没有任何垃圾分类的标识,不符合《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5.1.3规定的要求。当事人作为经营管理责任人,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系属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0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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