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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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五汽车分公司 |
注册号 | 33010000005908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周明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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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30日10时10分,当事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五汽车分公司在杭州江干区明珠街与勤丰路交叉口公交总站垃圾清运集置点设置的一个绿色易腐垃圾桶内有雪糕包装袋、废纸等其他垃圾,不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当事人作为该处垃圾分类的责任人,未起到对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0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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