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三稽罚[2020]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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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注册号 | 33010500033299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池小斌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其他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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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与非上海桑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员工王小燕发生建筑设计业务,却取得该公司2018年12月11日开具内容为*设计服务*制作费的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1001800204,发票号码:31350459-31350464,金额合计507767元,价税合计523000元,分别于2018年12月、2019年1月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中2018年265000元,2019年258000元,当月结转成本并在当年税前列支。上述6份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虚开。以上违法事实你单位2018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6500元,应补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64500元;合计补缴企业所得税9100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决定:对应补缴税款处以50%的罚款455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4.5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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