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常(消)行罚决字〔2021〕00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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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省常山县世纪联众商贸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82200000127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金红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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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2021年6月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浙江省常山县世纪联众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文峰西路33-9号,法定代表人:陈金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超市库房一樘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规定的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决定给予浙江省常山县世纪联众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或小程序办理缴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常山县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6月13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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