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煤安监七罚〔2022〕31029—310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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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沟煤矿 |
注册号 | 61000020001175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格胜 |
违法行为类型 |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三条第三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9;3.《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4.《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三条、《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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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合并给予下沟煤矿警告、处壹拾贰万伍仟元(¥125,000.00)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李格胜处壹万叁仟元(¥13,000.00)罚款,对总工程师周贤、机电副矿长何永、生产副矿长白永忠、机电副总工程师张锟鹏分别罚款伍仟元(¥5,000.00)。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1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5.8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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