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煤安监七罚〔2022〕31035—310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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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沟煤矿 |
注册号 | 61000020001175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格胜 |
违法行为类型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一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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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合并责令下沟煤矿停产整顿10日并对井下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进行排查、加强瓦斯管理和职工培训,对下沟煤矿处人民币叁佰万元(¥3,000,000.00)罚款,由陕西局移交省应急管理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陕)MK安许证字[115013]),对其主要负责人李格胜处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罚款,对当班瓦检员李建东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对当班监测工郭海峰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对其总工程师周贤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对其机电副矿长何永处人民币捌仟元(¥8,000.00)罚款,对其生产副矿长白永忠处人民币捌仟元(¥8,000.00)罚款,对其机电副总工程师张锟鹏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对通风副总工程师贺智锋处捌仟元(¥8,000.00)罚款、对通风科长胡明处捌仟元(¥8,000.00)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2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327.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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