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常公积金罚字(2018)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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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苏清之华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2040700024929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学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为职工开户建缴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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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江苏清之华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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