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鹤住建规处罚[201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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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鹤山市共和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78400004799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黄世党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碧桂园·天麓湖地块一住宅小区项目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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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30天内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3%,即人民币7.445387元(大写:柒万肆仟肆佰伍拾叁元捌角柒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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