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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北综执专一罚〔2020〕3034号
单位名称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 51010000037362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汪海旺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分包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自2019年2月26日起,作为北海恒大雅苑17#商业楼、18#商业楼、22#商业楼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将该工程交由给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施工并管理,不履行合同约定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将专业工程和专业作业交由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发包。该工程合同价款是124707538.2元。巩亮为该单位直接负责该工程的主管人员。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第八条第七项“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第八条第八项“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的情形,属于转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1份、《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3份等证据证实。本机关于2021年3月8日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北综执专一告〔2020〕3034号),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权利。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玖拾玖万柒仟陆佰陆拾元叁角壹分(¥997660.31)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2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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