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温洞公(治)行罚决字[2017]20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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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金海蕴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32200000027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吕志中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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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9月28日15时00分,我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洞头区北岙街道文晖路2号对浙江金海蕴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易制爆危险物品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技术中心一楼的危险化学品储藏室内存放重铬酸钾,该公司未如实记录重铬酸钾的数量及流向,造成该公司重铬酸钾的具体数量不清。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浙江金海蕴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的情况立即改正,并对浙江金海蕴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壹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治安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3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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