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呼工商处处字〔2014〕第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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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新疆中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5232305000705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马晓明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已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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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昌吉州呼图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4-11-1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昌吉州呼图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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