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双税一罚(20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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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
注册号 | 51010400009958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吴永骋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税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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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对你公司在所属期2020年1月-10月因受疫情影响而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的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所属期2019年1月-2019年12月、2020年11月-2021年4月的增值税,所属期2016年5月-2019年12月、2020年11月-2021年4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所属期2016年5月-2016年7月、2016年9月日-2017年8月、2017年10月-2019年1月、2019年3月-2019年12月和2020年11月-2021年4月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的违法行为,鉴于你公司有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决定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双流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双流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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