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税二稽罚[202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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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锣卜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400033276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陶新武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锣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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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从实际业务方取得第三方温州啊迟机械有限公司开具的二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日期为2019年5月29日,发票代码为033001800104,发票号码分别为35347881、35347882,金额分别为58252.43元、63106.8元,税额分别为1747.57、1893.2元。上述发票已进研发支出-材料费并结转利润。你单位与温州啊迟机械有限公司并无真实业务往来。上述发票属于从实际业务方取得的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发票金额已进成本部分不得列支,因开票日期为2019年5月,你单位已于2019年12月把研发支出转出到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时自行调整。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处罚决定:对你单位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的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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