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遂人社监罚字〔20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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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遂昌县源口米制品厂 |
注册号 | 33112300002310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曾文雄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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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对于你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给予处以肆佰元人民币(按2位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元标准)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遂昌县人力社保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04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遂昌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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