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集住建处罚卷宗[20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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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集安经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22050400000140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毕国栋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批先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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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二条规定,依照《吉林省住建厅(试行)》第五条“主动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属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的规定,本机关对集安经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建设行为决定给予: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94263.19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集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集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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