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坪)应急罚〔2020〕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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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深圳市驭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曾志超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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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1月10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经登录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查询,发现该单位未上报2020年第三季度的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警告及人民币伍仟元罚款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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