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字〔202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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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阳江熙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170000000588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苏德荣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示证对位于阳江市阳东区新江台大道1号的阳江熙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展示大厅内发布未标明预售许可证书号和含有风水等封建迷信内容以及未标明规划或者建设中的广告。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月开始,委托广告公司制作一系列的广告共3幅。其中于2021年1月1日发布“湾定江山墅领未来”等内容的广告未标明预售许可证书号,广告费用500元;于2021年1月3日发布“名门福脉传世院墅”广告用语含有风水等封建迷信内容,广告费用500元;于2021年1月5日发布“滨江公园花敦公园约28万㎡花敦公园引入那龙河活水,鲜氧生活惬意开启;约60万㎡滨河公园内设骑行绿道,钻石广场观景平台,尊享水岸边公园洋房盛景”等内容的广告未标明规划或者建设中,广告费用1500元。至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对其发布上述的广告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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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消除影响;二、共罚款166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东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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