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蓬江市监不罚决〔2020〕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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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东天地壹号饮料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70300012196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广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期间,为宣传你公司销售的巴马壹号天然泉水,你公司自2019年10月起在你公司运营的京东商城“天地壹号旗舰店”(网址https://item.jd.com/49000649448.html)上发布“经权威机构实验证明:巴马壹号天然泉水能有效促进尿酸排出,显著辅助治疗高尿酸血症”、“源自长寿之乡,世界唯一长寿抗衰老的好水源地”等内容的广告。你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有效促进尿酸排出,显著辅助治疗高尿酸血症”用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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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你公司是初次违法,及时撤下涉案违法广告,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本局未接到相关产品的投诉举报,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第二款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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