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惠城人社行罚字[2016]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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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惠州精华精密部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130040005812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金三铉 |
违法行为类型 | 1、拖欠徐宏军等33名员工2016年5月份工资计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伍佰伍拾玖元整(¥117559.00元);2、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按照我局2016年7月4日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惠城人社改令字〔2016〕3-123号)要求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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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对该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惠州市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7-1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惠州市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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