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阳春交罚[2016]00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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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阳春市恒财河砂经营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178100004323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姚良权 |
违法行为类型 | 货运源头单位对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不登记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非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不登记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的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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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3-3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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