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张市监处字〔202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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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张家界金慈食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3082100002127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崔菊浓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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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处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计人民币36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3.6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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