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正环罚决字〔2019〕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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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正阳县光明猪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1172400000841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艳茹 |
违法行为类型 | 环境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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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于2019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养殖过程中未按照环评规定收集、贮存养殖粪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示意图、现场照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正阳生态环境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正阳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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