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余市监公处罚〔2022〕12号 |
---|---|
单位名称 | 大余县坚强量贩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72321000210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林钦 |
违法行为类型 |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休闲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销售者不得销售下列商品:(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行为。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六)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2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