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余市监公处罚〔202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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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大余县坚强量贩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72321000210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林钦 |
违法行为类型 |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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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你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热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违法行为,依法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论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综合本案违法事实和情节,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新韶光电热管A3-11”7个;2、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3、处以货值金额等值计¥393.8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计伍佰壹拾叁元捌角(¥513.80元),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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