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房监管法〔202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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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0600105891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袁俊 |
违法行为类型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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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从重处罚的规定,新谭公司存在本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两次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违法情节应属严重。本单位决定对新谭公司作出罚款66298元(陆万陆仟贰佰玖拾捌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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