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卫市监罚字〔2017〕第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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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卫市豪隆商行 |
注册号 | 64050160019532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燕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卫市豪隆商行(徐燕)销售侵犯“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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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侵权白酒3瓶;2、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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