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卫市监罚字〔2017〕第24号
单位名称 中卫市豪隆商行
注册号 64050160019532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徐燕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卫市豪隆商行(徐燕)销售侵犯“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洒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侵权白酒3瓶;2、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7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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