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环富罚[2021]第20000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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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富阳钜兴建材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300008169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裔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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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环富罚(2021)第22号当事人:杭州富阳钜兴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裔住所: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光明村通讯号:134291391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571469400E2021年3月1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江南环保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涉嫌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措施的行为,经我局批准立案调查。经调查:杭州富阳钜兴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灵桥镇光明村,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砂石骨料的生产,按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企业产生的压滤污泥等固体废物执行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要求。2021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企业混凝土生产线正常生产,配套自用制砂机组骨料生产线未生产,混凝土车间西侧露天堆放大量混凝土下脚料,未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导致渗滤废水通过雨水沟外排环境。经对外排废水采样分析,HP为11.4,悬浮物为1210mg/L。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2021年3月15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本证据证明当事人混凝土车间西侧露天堆放大量混凝土下脚料,有渗滤废水通过雨水沟外排环境,现场取水样2瓶送检。2、2021年3月23日、4月2日询问董灵锋的调查笔录。本证据证明当事人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砂石骨料的生产,按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企业产生的压滤污泥等固体废物执行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要求。2021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企业混凝土生产线正常生产,配套自用制砂机组骨料生产线未生产,混凝土车间西侧露天堆放大量混凝土下脚料,未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导致渗滤废水通过雨水沟外排环境。经对外排废水采样分析,HP为11.4、悬浮物为1210mg/L的违法事实。3、现场照片16张。本证据证明现场检查情况。4、审批意见。本证据证明项目审批时对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29.8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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