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1〕第14-01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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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富阳九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300012767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敏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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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富阳九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A7H279向富阳区银湖街道恩波大道绿城工地提供混凝土,2021年10月24日12时31分车辆行驶到银湖街道金桥北路与高桥西路交叉口时,由于混凝土装载过满,车辆在启动时造成泄露遗撒,污染了路面,其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属于车辆运输物料导致泄漏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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