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2)豫新交执孙简罚字第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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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项城市万达运输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1168110000068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任力行 |
违法行为类型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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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豫P89435罚款1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新蔡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孙召超限检测站)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1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新蔡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孙召超限检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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