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华仔食品有限公司 访客留言 申请认证

信用网址: 94596939.11315.com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历史第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遂市监食检处〔2021〕74号
单位名称 遂川县华仔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 36082721002288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刘卫华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及《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基准(试行)》第十六条裁量基准(一)从轻处罚裁量基准:1、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5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涉案财物及违法所得较少且未造成人身伤亡。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给予当事人从轻或减轻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15940元罚款,合计16000元,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6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1.6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到:
绿盾在线
×
=合作留言=
绿盾业务合作
×
  • 马先生
    15652211315
  • 黄先生
    1565201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