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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历史第13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舟海执处罚(2020)001号
单位名称 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小干岛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号 33090000001564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杨丹丽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小干岛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进行填海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6月9日,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一行贰人前往舟山市小干岛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涉嫌在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占用了舟山市小干岛西南侧填海海域。2020年6月12日,经本机关批准予以立案。现已查明:舟山市小干岛西南侧填海海域为你公司在实施的小干岛西侧围海工程原西堤的一部分,你公司于2019年10日10日至2019年10月28日期间对原西堤实施开挖以恢复海域属性,但工程结束后你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仍保留了该部分填海海域(面积达1.3082公顷),属擅自占用海域行为,持续占用海域时间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舟海执责[2020]001号)止。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实际用海面积测量成果技术报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2020年8月13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案件会审会,根据案件会审会讨论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中国海警局《关于做好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后相关执法工作的通知》(海警明发〔2018〕145号)及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00599)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捌拾伍万陆仟玖佰叁拾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1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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