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场)行罚决字[2020]029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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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富阳华邦建材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300000557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孙继武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富阳华邦建材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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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10日,杭州富阳华邦建材有限公司雇佣江苏徐州籍务工人员袁某为公司的混凝土泵车司机,并安排该袁某居住在公司的内部宿舍,但未将司机袁某的信息及时报送至公安机关,2020年09月07日被本局场口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场口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场口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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