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城南)行罚决字[2017]149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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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富阳三星化学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300001671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金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7年12月18日杭州富阳三星化学品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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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2月18日下午,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江南路227号的杭州富阳三星化学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当场查获:该公司保安对进出厂区的人员及车辆没有登记,存放化学品原材料的仓库的窗开着没有上锁,厂区部分监控损坏,安全管理人员对厂区重点部位的巡查记录不全等隐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富阳三星化学品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富阳区区公安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2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富阳区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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