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兰公(消)行罚决字〔2016〕0030号 |
---|---|
单位名称 | 浙江大奥工贸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78100004261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黄永生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大奥工贸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浙江大奥工贸有限公司的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大奥工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兰溪市信用联社(帐号:1107020101201000102177)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兰溪市公安消防大队2016年4月11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兰溪市公安消防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4-1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兰溪市公安消防大队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