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路政罚〔2020〕53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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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富阳高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360046637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高阳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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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1月23日13时18分许,杭州市富阳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在G320K246+000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A8Y907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周军。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50.76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76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周军驾驶浙A8Y907自卸货车(4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违法超限运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贰拾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49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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