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路政罚〔2021〕5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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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富阳高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360046637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高阳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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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8日9时13分,浙A9Q279自卸货车(4轴)行经杭州市富阳区横桐线10K+500M路段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杭州富阳城北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69.49吨。2021年8月24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24日对杨昌贵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捌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富阳高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富阳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429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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