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0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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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富阳高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360046637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高阳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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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杭州富阳高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竹简路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规定,已构成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车辆损害城市道路,故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杭州富阳高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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