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松第2120179013号
单位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曹国华口腔诊所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曹国华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5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15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分享到:
绿盾在线
×
=合作留言=
绿盾业务合作
×
  • 马先生
    15652211315
  • 黄先生
    1565201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