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松第21201790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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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上海市松江区曹国华口腔诊所 |
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曹国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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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35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1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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