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富运罚决字[2017]第3301835117100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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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300016638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曲浩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富阳株林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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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4月26日15时10分,黄孝明驾驶浙A.88966重型自卸货车因超限运输被杭州市富阳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引导至杭州市富阳区城北停车场,2017年04月28日14时22分,杭州市富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杭州市富阳区城北停车场巡查时,发现浙A.88966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黄孝明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黄孝明驾驶浙A.88966重型自卸货车装载一车宕沙从东洲新城隧道运往巨润混泥土有限公司,运费为100元每趟,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证号为浙交运管货字330183300919号号,该车装宕沙明显超过货厢栏板,采取措施但未能防止所装货物脱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富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2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富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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